金沙集团1862cc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秉承“止于至善”校训精神,弘扬“以科学名世,以人才报国”办学理念,建设优良校风和学风,树立先进典型,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金沙集团1862cc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19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与要求,制定金沙集团1862cc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机构及办法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评审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和《通知》的总体要求制定评审办法,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评价标准,根据要求制定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评审条件。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1、名额
学校给本院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8人,硕士研究生14人。
2、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培养计划规定学制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其中,参评的研究生,已参加中期考核者须考核通过。参评的博士生,已参加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者,须考核通过。参评的硕士生,应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相应必修课程学分,且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前25%。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研究生道德风尚、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定方法参照《金沙集团1862cc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24修订)》执行。
4、参评的硕士生,若规格化成绩不满足位于所在院(系、所)前25%,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须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经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含9月30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特等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若未设立特等奖,此条不适用)、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银奖的第一获奖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若未设立特等奖,此条不适用)、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的所有获奖人,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认定)。
四、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于2024年11月1日17:00前提交书面申请(博士生交至中心楼207、硕士生交至中心楼210),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金沙集团1862cc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分表》,并提交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及成果、获奖证书扫描件请发送至邮箱1465871732@qq.com,本次申请提交成果的截止时间是2024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2、请申请破格的研究生于2024年10月9日17:00前提交书面申请(博士生交至中心楼207、硕士生交至中心楼210),按要求填写《2024年国家奖学金、至善奖学金破格申请名单》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评审委员会将破格申请学生名单和材料报研究生院管理办,经研究生至善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
3、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所用的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必须是在读期间获得,且未曾在当前学习阶段申报使用。
4、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发现学术违纪或弄虚作假,将取消相应评审资格,并根据《金沙集团1862cc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未尽事宜遵照《金沙集团1862cc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24修订)》执行,解释权在学院评审委员会。
金沙集团1862cc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24修订).pdf
金沙集团1862cc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分表填写说明.docx
金沙集团1862cc(代章)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