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博士生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3月17日起,2021年春季博士生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保证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能够按时签约、放款,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或我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7.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3.24前 | 1.研究生登录中国银行网银或中国银行手机APP,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同时,研究生登录金沙集团1862cc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搜索 “研究生助学贷款”栏目,进行助学贷款申请。 | 1.目前校园地助学贷款仅限于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申请; 2.新生和在校老生都可以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3.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银行手机APP上提交申请,否则无法打印贷款合同书。 |
3.25-3.31 | 院系辅导员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助学贷款资格审核。 | |
4.1-4.10 | 研究生院和中国银行完成资格审核。 | |
4月中旬 | 中国银行和研究生进行网上合同签订。 | 根据学制来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
4月底 | 中国银行完成拟贷款研究生贷款资格的终审,并将助学贷款转账至我校研究生助学贷款过渡账户 | |
5月上旬 | 学校对贷款学生的在校状态进行最终确认,将助学贷款发放至研究生银行卡 |
三、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拟贷款研究生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已婚者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注:2019年秋学期起,不用再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2. 拟贷款研究生本人研究生证复印件;若研究生证未办好的,可以使用自助打印机出具的在读证明;
3.学生如实填写《金沙集团1862cc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签署“个人承诺”(注:2019年秋学期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用再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或同类性质的证明材料);
4.卡详细信息查询单:研究生持学校所发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在中国银行的任意网点打印;
5.拟贷款研究生(借款人)贷款申请书(可手写)。
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相关联系人及网址
1.金沙集团1862cc研究生院管理办:
彭老师 025-83795966
金沙集团1862cc四牌楼校区逸夫建筑馆205;九龙湖校区纪忠楼Y102
2. 校园地助学贷款受理银行及联系人:
中国银行南京城中支行 许经理 025-58059820
3. 金沙集团1862cc网上办事大厅:
http://ehall.seu.edu.cn
附件:
1.金沙集团1862cc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2021年春季博士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日程安排
3. 金沙集团1862cc研究生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