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金沙集团1862cc服兵役中央部属高校
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科教【2019】1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及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19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包括应届和往届);
2、2019年招收为直招士官的毕业生;
3、2019年退役复学学生;
4、2019年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
5、2013-2018年应征入伍的学生、退役复学的学生和2015--2018年招收为直招士官的毕业生可以补报。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是指高考考入我校之后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包括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不享受此资助。
退役士兵是指参军入伍服兵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均不享受此政策。
退役复学学生是指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本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
二、资助标准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贷款进行补偿,在校生只能先申请补偿已缴纳的学费或已获得的助学贷款,待退役复学后再申请余下学年的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和退役复学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可向学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申请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
(1)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和在校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2份;需由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3)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或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招收为直招士官的毕业生
(1)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需由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
(2)入伍通知书或相关协议书复印件2份。
(3)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或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3、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学生
(1)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2份;需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2)退役证书复印件2份。
四、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1、纸质材料寄送至:南京市江宁区金沙集团1862cc学生处,邮编:211189。联系人:邹琳;联系电话:025-52090283。
2、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2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2日